2008年9月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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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嘴巴说不清浮雕设计著作权属谁
艺术商品化更需法律保驾
本报记者 朱乔夫

  两位艺术家,在各自的创作领域成果颇丰。但他们没想到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却不得不因为著作权纠纷与人对簿公堂。虽然最终有了“说法”,但耗费大量精力打官司,仍然是他们不愿意经历的。
  8月25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记者旁听了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8月29日,通过法院调解,两位艺术家拿到了一笔补偿款。

  浮雕设计遭遇侵权?
  这两位艺术家,都创作过很多优秀作品。沈应平是一名美术家,其作品曾几次入选全国美术大展,并有作品获浙江省优秀作品奖;钱舫是一名雕刻家,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其作品获得过浙江省“香港回归根艺展”铜奖,其城市雕塑创意方案也被录入全国城雕方案库中。
  最终发展成“法庭相见”的那件事要从2006年说起。两位艺术家说,当时,经人介绍,他们和杭州临安一家房产公司就该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中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山体浮雕创作进行了协商。之后,接受房产公司口头委托的两人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和该房产项目的定位,于2006年3月完成了《吴越钱王文化》系列(一稿)的作品设计,并交给了房产公司。
  他们记得,房产公司的代表看过设计稿后,认为设计图太写实,要求他们修改,还对创作思路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两人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06年4月18日将修改后的设计稿即《吴越钱王文化》系列(二稿)复印件送到了房产公司。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房产公司告诉两人先等待消息,一旦设计稿被运用于工程,将立即通知他们。
  两位艺术家说,之后他们一直没有接到房产公司的采用通知。
  2007年9月,钱舫去临安旅游,无意中发现该房产公司楼盘项目中五星级酒店后面的四幅山体浮雕已经完工,总计200平方米左右。钱舫说,山体浮雕所用图案正是出自他和沈应平提供给房产公司的设计稿。
  于是,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犯的两位艺术家找到房产公司,要求房产公司给个说法。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们聘请了律师,将房产公司和该浮雕的实际使用人——五星级酒店诉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位艺术家认为,房产公司作为该楼盘项目的开发商,酒店作为该项目中的一个部分以及该山体浮雕的实际使用者,未经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将两人的作品做成浮雕且未注明作者的行为,侵犯了两人对该作品拥有的作品发行权、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因此,两位艺术家请求法院判决责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该山体浮雕;责令两被告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向两原告赔偿损失500000元,并赔偿因此而支出的调查和律师费用。

  有无委托各执一词
  但是,索赔过程并没有两位艺术家想象的那么顺利。两位艺术家说,在接受房产公司口头委托时,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过今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没有与房产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而房产公司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既然原告不能提供委托的书面证据,就不能证明该山体浮雕的设计是经过房产公司委托的。
  房产公司和酒店方还认为,两位艺术家有抄袭浮雕实样的可能:即把已经刻在山体上的浮雕拍照,然后按照照片画图样,再谎称自己拥有该图案的著作权进行索赔。同时,房产公司还声称,这个山体浮雕的设计稿,是他们花了100万元委托一家景观公司设计的,如果两位艺术家认为拥有该图案的著作权且遭到侵权,那侵权的也不是房产公司,而是景观公司。不过,房产公司和酒店方就此观点也没有拿出证据进行证明。
  两位艺术家在法庭上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他们没有与房产公司签订书面的委托创作合同,但不等于说他们就不拥有该山体浮雕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对于房产公司“该浮雕图案是委托景观公司进行设计”的说法,两位艺术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说,如果该浮雕图案是房产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设计的,那么房产公司必定存有该图案的设计稿;而花了100万元请人设计的图案居然不存在设计稿,显然不符合常理。
  两位艺术家还搬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艺术商品化更需法律保驾
  不过,双方的唇枪舌剑并未持续很长时间。庭审后,双方均向法官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很快就补偿一事达成协议——由房产公司补偿两位艺术家共102000元钱。8月29日,两位艺术家从法官手里拿到了该笔补偿款。
  虽说离诉讼标的500000元有很大距离,但两位艺术家表示接受这样的结果。他们说,由于自己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重视,导致现在有很多事情说不清楚;而且,他们也认识到,一旦上了法庭,所有的一切均需证据证明,而非之前他们认为的“一诺千金”。
  钱舫感慨地对记者说,如果当初接受委托设计时签下合同,作品出来后办理著作权登记,或者在一些细节上注意保留证据,那就完全可以避免对簿公堂的局面。
  看来,在艺术走上商品化道路的今天,艺术家增加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还是非常必要的。